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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
来源: 莆田市鞋业协会(莆田鞋业网) 发布时间: 2016-04-13


一、出台背景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放在突出位置,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7月,中共福建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专门研究了福建产业转型升级的问题,把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当前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针对新时期我省工业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的新情况、新特点,需要进一步延续和调整相关技术改造政策,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计划。省经信委牵头起草了《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计划》),经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由省政府印发实施。实施期为2016年至2020年。
    二、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四个部分和附件《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资金支持政策表》。

(一)关于工作目标。各目标指标均经过认真测算,并与正在编制的《“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相衔接。其中,到2020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累计完成投资3万亿元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55%以上。

(二)关于重点任务。着力围绕促进先进产能扩产增效、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突破提升工业强基水平、提升制造业品牌价值、推进绿色生态发展、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七个方面,提出新时期企业技术改造主要任务,明确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研究提出了18条具体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措施。

在促进先进产能扩产增效方面,主要是围绕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方面,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为了突出龙头企业的贡献程度,省级产业龙头不超过1000万元。

在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方面,总体上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号)有关内容全面衔接。一是在推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作方面,结合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推荐工作,围绕工信部提出的流程型制造、离散型制造、智能装备与产品、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智能服务六个方面,选择若干项目作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试点示范。二是从今年起计划每年支持3-4个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典型项目建设,争取到2020年我省各重点行业领域建成1-2个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对优势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省级财政均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三是为推动两化融合工作,对我省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以及为我省通过国家级贯标评定企业提供贯标咨询的服务机构都给予一定奖励,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补助;同时还鼓励未列入试点但有贯标意愿的企业开展贯标,通过评定后可同等享受我省贯标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两化融合重点项目补助则是我省首次实施的鼓励企业加快两化融合进程的奖励政策,对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省级财政按不超过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是延续往年“机器换工”补助政策,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的,省级财政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我省以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试点为抓手,计划每年支持20个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对列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争取以点带面,推动我省大中型制造企业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延伸服务链条,从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加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

在突破提升工业强基水平方面,主要针对基础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制造工艺等强基项目,竞争性选择一批达到国际或者国内先进水平的基础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制造工艺等强基项目,采取分阶段后补助模式,按项目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提升制造业品牌价值方面,主要是围绕推广先进质量管控方法、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培育国际知名品牌三方面进行。对新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3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省级财政按并购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项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省级财政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别给予奖励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参与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修订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参与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修订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参与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修订的,资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修订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在推进绿色生态发展方面,主要是建立健全节能、环保等倒逼机制,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通过强化节能降耗、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等方式,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其中特别还强调了充分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作任务。支持工业企业通过自身实施、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方式开展节能技改,对年可节约500吨标准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约2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省级财政按每吨24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等示范项目,纳入省级财政奖励的,按照项目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通过竞争性资金分配方式,每年重点支持2-3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总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每个园区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奖励。

在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支持加快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省级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积极创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工业园区改造提升专项,今年我们对于工业园区也新出台了相应的奖励措施,主要用于支持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山海共建工业园开展规划编修、项目对接、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政策扶持着力点也由单个企业和项目转向平台和载体。主要包括:省级财政对新批复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福建省山海共建工业园,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批复满一年以上的上述三类工业园区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三)关于政策保障。

一是拓宽多元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新品种,开设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绿色通道”,确定设立首期规模80亿元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基金并建立省级补差机制;稳健发展众筹,拓展技改投融资新渠道和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等。

二是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强调了各地在省下达的用地(用林、用海)计划指标中统筹安排和优先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于“零征地”技改项目,也就是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并联审批、及时供地。

三是加强财政资金支持。2016年至2018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技改专项资金35亿元,并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主要采用股权投资、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我省还将根据这三年技改专项资金的实施效果,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对有关的政策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

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等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相关优惠政策等。特别还强调了尽快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以鼓励企业抓紧进行设备更新。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3、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4、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1、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五是实行差别价格政策。主要是利用价格杠杆,开展能效对标,推进燃煤电厂环保改造,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等,以推动企业节能减排,降耗增效。

(四)关于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建立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二是落实目标任务。将年度技术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修订发布《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推动技术改造相关立法。三是强化项目支撑。每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经费。滚动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立动态跟踪、分级管理的重大项目储备制度。简化前期手续,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对未完成年度重点考核指标且排名靠后的地市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政府领导,对完成重点考核指标较好的地市予以通报表扬。

省经信委将根据《专项行动计划》中的工作分工尽快出台相应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便于企业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