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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 莆田市鞋业协会(莆田鞋业网) 发布时间: 2016-04-13


莆政综〔2016〕29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增长,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自2016年3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7.3%降为6%,执行至2017年2月28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清理涉企税费项目和减免政策,建立涉企税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按低限收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

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创新供地方式,组织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区域试点工作,探索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弹性出让年限制度,根据产业类别分别确定20年、30年、50年不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完善工业用地政府回购、流转和收储机制。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四、加大企业融资支持。追加2亿元,扩大政府性企业融资担保和应急转贷资金规模,加大对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应急转贷和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五、提高企业融资抵押能力。对工业企业厂房的历史遗留办证,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审批、加快办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财政、就业等贡献大、生产经营正常的工业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统筹用于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增长、降低企业成本等支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文条款或相关文件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调整,则执行至2016年底。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